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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2024-2025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二次)公开竞
时间:2024-02-07 03:27 作者:admin 点击:

  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2024-2025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2024-2025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2024-2025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2024CG003)。本次磋商拟推荐并确认1家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施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对本项目磋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2024-2025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为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职工食堂(楚雄市、禄丰市、禄丰市广通镇、武定县、元谋县、永仁县、大姚县、南华县、牟定县、双柏县)加工员工膳食和清洁食堂卫生,为全体员工提供优质、经济、安全的餐饮服务,周一至周五供应早、中餐,特殊情况需供应晚餐。(具体采购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规范书要求内容,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时服务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编制文件及报价)

  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甲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乙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均须符合国家、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甲方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再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等不良记录。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项目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5日工作(上班)时间内。

  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联系人,采购人在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查符合后,回复《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211号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10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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