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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项目招标
时间:2024-01-27 17:25 作者:admin 点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或“采购人”)拟对天津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计划选择收单业务外包机构供应商,为我行收单业务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外包时间签订合作协议期2年。

  本次确定的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我行收单业务API支付接口与其SAAS系统进行对接后,使该机构存量商户通过我行系统入网后切换后,成为我行收单商户。商户使用的相关机具、耗材均由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提供。

  2.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取得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

  4.己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需包含聚合支付服务),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6.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出具的《中国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和备案公示信息;

  8.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金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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