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多省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并要求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2021年1-6月的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整理汇总如下。
目标: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
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 -2022年达到30%; 到2022年,累计完成至少4个国家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目标:西安市城六区、各开发区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新建建筑100%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区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新建建筑100%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目标: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规定:榆林中心城区2021年达到22%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2021年达到12%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
目标:2021年重点推进区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年度递增不低于2个百分点,确保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达到100%。
目标: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55%以上;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
目标: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 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扶持:落实用地保障;加强财税扶持;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审批服务;保障运输畅通。
目标:前海合作区内新建住宅、宿舍、商务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工程,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应采用反映装配式特点的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
目标: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应用。
扶持:获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AAA级每平方 米资助10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800万元;国家AA级每平方米资助8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获评为广东省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或广东省AA级、或深圳市评分90分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资助8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国家或广东省AA级或深圳市评分80分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资助6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广东省、深圳市示范项目获评为国家示范项目后可予以补差式。
——《深圳市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实施“绿色建造”行动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扶持: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视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商品房,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并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发放的政策扶持,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目标: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含PPP项目)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 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如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目标:推进建筑业工业化。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装配率等技术指标及方案。
目标:实施区域内的下列建筑类型,应推广应用“三板”: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目标:逐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22年底, 各县(区)分别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个,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完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个,装配式建筑占城镇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比例。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
目标:2021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完成10项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目标: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按不低于2%递增,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上述要求执行;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扶持: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预售销售;公积金贷款。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目标: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占比达到50%。
目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配建不低于95%的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
目标: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卢龙县3000平方米以上)。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海港区45%以上,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40%以上,卢龙县30%以上、昌黎县、青龙县25%以上。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目标: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建筑,依托临高金牌港、定安新竹装配式建筑等基地,支持装配式建筑工厂投资扩能,确保2022年后全省全面铺开装配式建筑。
目标:鼓励各地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引导各地保障住房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年度计划推广装配式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加强产能建设,力争年度再培育三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装配式建筑供需平衡。
目标: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 比例达到30%。
扶持: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条件;招投标简化;;证金减半;承揽等级支持;税费优惠;环保政策支持;金融扶持优先;评奖评优推荐;信用评价加分。
目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1%。
目标: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核心区、重点区、积极发展区分区推进,重点区新建建筑项目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提高核心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扶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对有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投标人,可适当给予加分,分值不超过2分。
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内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5%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目标: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房建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叠合板、预制楼梯板和预制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构件。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尤其在农牧区公共建筑和农房建设中的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产业全面发展。
目标: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到2030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035年,相关领域具备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部分产业和技术装备处于全国优势地位,建成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进入全国先进水平。
目标:2022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
扶持: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 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目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00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30%。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
目标:力争2021年当地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的项目达到30%以上。
目标: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目标: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50%。
目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地下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到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到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
目标:在对2021年新进入出让或划拨供地程序的地块,提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时,原则上市区不低于27%,县市不低于17%。
目标: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培育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大赛,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全年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C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建筑45万平方米。
目标:自2021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扶持:容积率奖励;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支持;贷款贴息。
——《关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目标:到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400万m2, 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m2。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目标:到2025年,形成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川西北、攀西五大区域协同发展、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区域产业链配套基本建成;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建成一批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筑工业化、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推动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目标:优化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规划,至2022年底建成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5个示范基地,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完善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施办法。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目标: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引领企业。鼓励支持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推动装配式装修部品体系发展。
目标:以结构装配化向全建筑装配化升级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装配率水平,形成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集成化应用和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完善符合成都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良好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目标: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装备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
目标:“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普及推广,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目标: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目标: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21年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21年不少于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2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乌尔禾区1个;2025年不少于1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7个,独山子区3个;白碱滩区3个7乌尔禾区2个;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培育产业基地,2022年建成3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2025年建成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3个。
目标:逐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发改委在后续立项批准的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应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并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
目标: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成熟的经验,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
目标: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市政设施,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目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以上。
目标:2025年主要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2021年工作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发展适应农村建筑的部品化新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自建房装配式建筑。
目标:促进装配式建筑多种体系共同发展,大力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信息化水平,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区块链等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监管。培育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积极探索驻厂监造制度,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预拌产品、预制部品(部件)质量。
目标: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
目标:到2025年,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累计新开工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目标: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目标: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5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不少于75万平方米,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推进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改革。
扶持:获台州市装配式示范工程的项目奖励5万元。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奖励。
目标: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星级示范工程项目。
目标: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不低于4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10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目标: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0-2021年,达到30%以上;2022-2023年,达到40%以上;2024-2025年,达到50%以上。
目标:2021年,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
目标:按照装配式建筑目标要求,落实年度装配式建筑用地占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时,应确保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总体目标。
目标: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家、省级60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0个。
目标:全市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面积不小于1200万平方米。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不小于850万平方米。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全市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的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少于2个。
目标: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城市桥梁口排水设施、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建造。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 筑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目标: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体装备率符合《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43/T332-2018)《湖北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目标:2021年,永州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各;(市、管理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要求:全市社会投资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所有楼栋均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即计容建筑面积100%采用装配式建筑。
目标: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35%。
目标:到2025年, 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 实施意见》
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预制装配率×3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总补助不超过80万元。装配化装修项目:根据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目标:2021年,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纳入考核、统计: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在成品住房建设的应用;鼓励、支持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中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
扶持:环保扶持;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运、安装列入《应急管控豁免工序范围》。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装配式建筑优先参评国家级、省级奖项。
目标: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5%,2022年不低于40%,2023年不低于45%;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不低于30%,2022年不低于35%,2023年不低于40%1确保泰州市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功;2024-2025年底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50%,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45%。
目标: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品质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22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2019) 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
目标: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山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目标:到2022年,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
目标:到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
目标: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30%,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他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扶持:新开工混凝土或钢结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可申报奖补。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规定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建设项目;纳税征管级次为市本级的企业。奖补标准:由市本级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元7平方米的标准奖补,单个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目标: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及“三区”规划范围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古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30%以上;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扶持:评先评优;考核指标进行加分;容积率奖励;用地保障;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目标: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
扶持: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享受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目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鼓励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安“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
目标: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5%,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0%;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争创到2个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BIM技术项目应用率达100%。
扶持:强化投融资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落实容积率奖励;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正常施工。
目标:到2021年末,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全市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扶持: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各项保证金缴纳方式、境外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目标: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8%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4%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18%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30%以上。
扶持:落实用地保障;实行容积率奖励;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强化资金扶持,设立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目标: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到50%。
扶持: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市场开发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不含地下建筑、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的,可给予项目不超过计容面积3%奖励;资金奖励。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扶持:芜湖市市区范围内依据《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芜市建(2020) 103号) 文件要求且达标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目标:以中心城区、都市新区为重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用地、立项、设计等环节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强化项目落地实施,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米以上。
扶持:税收优惠;支持装配式建筑享受商品房提前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修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目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确保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工业与物流仓储类项目)以及在土地出让环节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相关规定,除计容建筑面积500平1万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目标:到2025年,培育发展1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在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古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扶持: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保障现代建筑产业用地需求;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
目标:到2025年,引进2-3家具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 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生产企业落户投产,积极引进1-2家以农村成品住宅为主的钢结构、木结构生产企业。引导扶持一批本地传统建材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扶持:落实机械设备补贴政策;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金融扶持;财税支持;降低物流成本
目标: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项目。中心城区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
扶持:工程招投标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目标: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